导读
九月就要到了,有哪些知产新规要开始实施?宏邦知识产权给大家做了个总结,一起看看吧!
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等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凯发官方首页官网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九条 实施下列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组织虚假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事严重违法专利、商标代理行为;
(三)价格串通、低价倾销、哄抬价格;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或者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为应对突发事件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四)组织、策划传销或者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
(五)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北京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正式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过程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开展了大量调研,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内容和业绩成果表现形式等进行了深入论证,将知识产权专业分为服务型和运营管理型两类,除国家规定的职称基本条件外,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分别制定了两类人员评价的业绩条件。
同时,北京还为业绩突出的人才制定了破格申报条件,比如主持完成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或作为主要负责人运营管理或服务的专利,获得中国专利银奖及以上、北京发明专利一等奖及以上、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以上等。申报人只要满足破格条件之一,可以不受学历、资历、次级职称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
9月1日起,请求驰名商标保护需提交《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诚信承诺书》
8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发布“关于提交《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诚信承诺书》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在异议、评审案件中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当事人提交申请书时,需一并提交本人/本单位及其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人签章的《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诚信承诺书》。
《数据安全法》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4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正式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数据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收集、使用数据,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及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软件产业发展,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业,推进软件产品迭代、平台搭建、产业化应用、适配测试和开源开放,拓展用户市场,构建安全可控、共建共享的软件产业生态。
第四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及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围绕数字经济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大专项,构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承接机制,推动获取重大原创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一体建设,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在政务服务、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供应、电力接引、设施保护、政府采购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市场监督管理、凯发k8网址官网备用的版权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快速维权体系,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25日以“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案结事了政和”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下称《规则》)及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规则》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以外的当事人对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在原审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人民法院应当调取而未予以调取,在诉讼监督阶段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调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只能由国家机关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依照前款规定申请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认为与案件事实无关联、对证明案件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取收集必要的,不予调取。
《规则》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调查核实措施:
(一)查询、调取、复制相关证据材料;
(二)询问当事人、有关知情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
(三)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对专门问题的意见;
(四)委托鉴定、评估、审计;
(五)勘验物证、现场;
(六)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检察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对调查核实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性措施。